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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丹凤景区停车场建别墅”事件舆情分析|案例分析-凯发娱发k8

来源: 时间:2014-07-24 18:39:57 编辑:李蒙 作者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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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事件概述:

  为打造国家3a级景区,发展旅游经济,早在2005年,丹凤县就着手对县城附近的凤冠山进行景区开发建设。但是,最近,当地群众向《今日点击》栏目反映,给景区配套建设的停车场被改作它用,建成了别墅群,而别墅的主人是县上一些在职领导干部和退休老干部。

  二、涉事机构:凤冠山景区管理处、主管单位丹凤县旅游局

  三、机构回应:

  (一)丹凤县旅游局局长王永红:

  县上委托长安大学专业团队对这一块,对凤冠山景区进行了专业规划,编制了《凤冠山自然风景区总体规划》。按照这个规划布局,现在这一块是农家乐服务区,也是景区的一个配套服务项目。为搞好景区建设,2006年,丹凤县专门成立了凤冠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,并由这家公司负责实施包括农家乐服务区建设在内的景区建设,由于景区开发在先,而县旅游局是在2008年才组建的,因此,对于“凤冠山度假村”具体情况,县旅游局也不太清楚。

  (二)丹凤县国土局的工作人员,

  2006年,龙驹寨镇政府以每亩18000元的价格从凤麓村村民手里征了这5.594亩地,并以同样的价格将这块地流转给了凤冠山旅游开发公司,这8栋别墅的建设用地是非法的。

  (三)丹凤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大队长陈强,

  按照《国土法》七十六条规定,没收并处罚款。

  (四)凤县纪委常委冯高宽,

  凤冠山农家乐建筑群不属于别墅建筑,通过核查,在8户里面除了一人外,剩下的这7户都是当时部门领导亲戚和家属在这报名。通过调查我们认为这是凤冠山服务区建筑群,属于一起土地违法行为。对这起土地违法行为,我们将进行深入核查,如果牵扯到干部职工存在土地违法现象,我们将立即立案处理,绝不姑息。

  四、舆情评点:

  别墅也罢,农家乐也罢,既然是景区的配套服务项目,就该由政府或开发企业投资建设,怎么会出现群众所反映的房子是由个人出资修建的说法?如果真是个人自建,那么,其土地手续又是如何取得的呢?我国《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》规定:居民建房需按程序审批。由居民申请,村镇、国土部门根据规划审批,原则上申请人必须是本村人,外村人买地建房是不允许的。那么“凤冠山度假村”里面的别墅群有没有取得建房手续呢?为什么在没有土地手续的情况下,凤冠山景区能堂而皇之地建起别墅群?这8栋别墅的主人是谁?有没有传言中的县上领导?

  打造知名景区,发展旅游经济,这样的出发点本没有错,但没有土地手续就违法建房无疑是错误的,而且这一违法行为还可能牵扯到当地的一些领导干部及其亲属,所以群众的质疑也并非空穴来风,我们希望丹凤县的联合调查能够尽快查清事实,给老百姓一个明白的交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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